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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按照属地原则分步实施同城同待遇。同一城市不同级次政府机关相同职级人员,原则上应逐步实行大体相同的津贴补贴标准。

  (五)严肃纪律。规范津贴补贴后,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监督,严肃查处在规范后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自行发放津贴补贴的行为。

  二、规范的范围

  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范围为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以及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三、规范的主要措施

  (一)明确项目。

  在2005年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将各类津贴补贴项目(不包括改革性补贴)进行归并。归并后的津贴补贴项目,原则上划分为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两大类。规范津贴补贴后,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原有自行设立的各种津贴补贴项目一律取消。

  改革性补贴(主要是指住房、公务用车和医疗改革补贴,即根据规范职务消费和推进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需要,由实物分配转化为货币形式发放的补贴)除超过规定标准和范围的外,暂时予以保留,不纳入归并范围。对改革性补贴的规范,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另行部署。在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期间,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不得提高现有改革性补贴项目的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

  (二)制定标准。

  各县(市、区)规范本级机关津贴补贴标准,由本级政府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现有津贴补贴实际发放水平、财力状况和中小学教师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本级行政机关驻外地单位工作人员的津贴补贴水平,原则上按照本级行政机关津贴补贴标准的50%左右的数额加上所在地机关津贴补贴标准50%的数额测算确定。

  (三)调节差距。

  1、设立津贴补贴调控线。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市对各县(市、区)设立津贴补贴调控线。为了鼓励县(市、区)加快经济发展,提高县(市、区)公务员收入水平,2007年各县(市、区)津贴补贴调控线,按照省下达各设区市市直机关津贴补贴调控线确定。今后还将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适时调整调控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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