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几点建议
1、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发展。一是要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地广泛宣传《
民办教育促进法》,将《
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内容和当前形势结合起来,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优质典型民办学校,发挥先进民办学校的示范作用,使全社会正确认识民办教育的地位和在推进教育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二是加强各职能部门的通力合作,切实加强对民办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建立完善的管理和协调机制,解决民办教育发展的深层次问题。目前民办教育发展中遇到的许多问题仅仅依靠教育部门一家已难以解决,需要与民办教育有关的职能部门,如财政、税务、人事、民政、劳动、编委等的综合协调,对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涉及全局性的问题进行研究,找到合适的解决办法。要重新分析疏理已出台的关于民办教育发展的一些政策措施,并用好、用足、用活。三是要充分发挥我市民办教育协会在维护民办学校合法权益、促进民办教育理论研究、开展办学经验交流和研讨、加强信息沟通、强化民办教育行业自律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使其成为政府管理民办教育有力的辅助手段。
2、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切实帮助民办学校分忧解困。一是建议市政府每年召开一次民办学校校长(负责人)座谈会,征求对发展民办教育的意见建议,了解民办学校办学中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建立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教师合理流动机制和民办教师的社会保障机制,让民办学校的教师在办理调动、转正定级、职称评聘、业务进修、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等方面享受与公办教师同等待遇;帮助民办学校分类培训校长、教师,培养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以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对具有良好信誉的民办学校应予以信贷支持,在规定的范围内简化手续,提供便利。要像发展公办学校一样,指导民办学校尽快步入教育教学正常轨道,政府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本地民办教育发展情况,制定扶持发展民办教育的具体措施,依法保障民办教育的合法权益和法律地位,全面落实《
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各项扶持政策。如南康、于都等县在民办学校开办初期给予一定办学经费补贴的措施值得借鉴。二是建议市政府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对达到一定规模、管理规范、教学质量较好的民办学校,予以重点资助,促其做强做优。三是针对当前民办教育发展进程中遇到的比较突出的,《
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又不明确的问题,如合理回报的比例、学校停办后的财产处置、教职工的养老保险等问题,制定易于操作的政策。四是对于承担了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建议政府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加强指导和服务。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和对贫困生进行补助的政策应包含民办学校的学生,做到一视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