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集中托管。成立南京市药品集中托管中心(以下简称托管中心)。托管中心经政府主管部门授权,根据相关管理制度,组织市属三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网上采购活动,并积极探索实现大宗药品由生产企业定点生产,物流(药品经营)企业统一配送,减少药品流通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
托管中心在市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市属三级医疗机构参与制订各项工作制度和采购活动,根据《
药品管理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选购药品,具体负责编制采购计划,验收、保管、储存和销售药品。
(三)统一收支。实施《南京市三级医疗机构药品收支管理制度》,实行医疗机构药品收支纳入托管中心设立的专门帐户集中管理,实现购药货款向供货方统一结算。逐步推行现款现货交易,提高交易双方诚信度,降低交易成本,维护当事各方合法权益。
(四)全程监管。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实现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储备、使用、结算等各个环节运行公开、透明,全程阳光操作。建立网上监管平台,为政府相关部门提供数据快速检索,开展购销态势实时分析,监控药品使用情况,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形成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四、实施步骤
集中托管工作遵循积极、稳妥、有效的原则,分段实施、分步推进。
(一)宣传发动阶段(07年12月中旬--12月底)。完成各项方案、规定、制度、办法的制定;召开全市直属三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托管工作会议,全面动员部署;组织市直属三级医疗单位进行宣传发动,开展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工作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07年12月底--08年一季度)。确定市属三级医院用药目录,组织供药企业参与集中采购活动,组织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行收支集中管理,并通过监管,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公开。
(三)巩固提高阶段(08年一季度--08年底)。市药房托管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广泛听取医院、患者、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市属三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托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