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关于推进市属三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托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宁政发[2007]30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属三级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和药品收支行为,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减轻患者药品费用负担,巩固和扩大我市“药房托管”工作成果,探索药品购销体制改革的有效途径,现提出推进市属三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托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药房托管”工作,积极推行市属三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托管,探索实行医药分开改革和建立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构建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促进市属三级医疗机构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和谐南京努力创造良好的医疗卫生环境。
二、原则和目标
市属三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托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统一、规范、高效原则;坚持质量保证、价格合理、有序竞争、让利于民的原则。
通过推行市属三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托管,努力实现政府主导地位更加突出、药品购销行为更加规范、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的药品购销新机制,实现“防腐、惠民、增效”的目标。
三、基本模式
市属三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托管工作的基本模式是:政府主导、集中托管、统一收支、全程监管。
(一)政府主导。南京市推行药房托管协调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是市属三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托管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药品集中托管工作的决策、协调和检查指导。
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根据市协调小组的工作意见和要求开展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南京市三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办法》、《南京市三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南京市三级医疗机构药品收支管理制度》、《南京市三级医疗机构药品购销信用结算办法》、《南京市三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托管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并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市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和要求对改革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