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把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结合起来。对年度计划中安排的监督事项,在监督检查、提出整改建议以后,为使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必要时应再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务求一抓到底,见到实效。
4、把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和视察结合起来。对各个途径反映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等带有普遍性的重大问题,综合运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和视察等手段,既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又按照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相结合的要求进行执法检查和视察,两者互融互补,使监督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取得更佳效果。
5、把推动自行整改和依法纠正结合起来。对在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发现的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问题,应当依照备案审查程序,先与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机关进行沟通、协商,督促其自行修改或废止。制定机关不予修改或废止的,提请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处理。
做到上述监督方式的相互结合,关键在于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按照监督法的内容和要求,区分不同情况,选择恰当的结合方式,并在具体工作中认真加以落实。
五、《审议意见》的整理与处理
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人员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决算报告、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和视察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由研究室综合整理出《审议意见》,送秘书长、分管副主任审阅,经主任会议讨论后,由常委会主任签发。
办公室将《审议意见》送“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并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抄送机关各委办室。同时,将《审议意见》连同审议的报告报市委领导同志,送市委有关部门。
六、做好推动整改的各项工作
《审议意见》及有关报告分送同级“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后,有关委办室受常委会委托,督促有关方面进行整改,落实整改建议,改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向常委会汇报整改的进展情况。切实防止重监督检查轻督促整改,听取和审议报告之后不了了之。
在“一府两院”向常委会提出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前,有关委办室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在正式收到“一府两院”提出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时,提出审议意见,由办公室报秘书长批准后,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或报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在常委会会议上作报告。
七、加强机关内部、外部的沟通与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