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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贯彻实施监督法若干意见(试行)

  监督法对以上四个方面监督的内容、程序和要求都作了具体规定。机关各委办室要认真做好各项有关工作,为常委会依法开展监督工作,当好参谋,做好服务。
  监督法规定的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等其他方面的监督职责,也非常重要,应从实际出发,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认真办理。
  三、精心选择确定监督议题
  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要选择若干关系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有准备地进行。有关议题要根据六个途径反映的问题来确定。机关各委办室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广泛听取和综合分析来自各个途径的反映,提出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和视察的议题建议,确保议题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具体分工如下:
  1、市人大常委会在组织执法检查和视察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由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汇总整理。
  2、市人大代表对本级“一府两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由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负责汇总整理。
  3、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参加常委会会议审议时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由研究室负责汇总整理。
  4、机关各委办室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由进行该项调查研究的委办室负责汇总整理。
  5、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由信访办负责汇总整理。
  6、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由研究室根据媒体报道分析归纳、汇总整理。
  对上述六个途径反映的问题汇总整理后,机关各委办室要在每年11月下旬,提出常委会下一年度拟听取和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和视察的议题建议。议题建议要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阐述提出议题建议的理由。议题建议提出后,研究室经过综合汇总,提出下一年度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和视察的计划方案,报秘书长会商后,提请12月中旬召开的主任会议审议通过。
  四、采取多种监督方法,增强监督实效
  依照监督法的规定,总结多年来监督工作的实践经验,按照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要求,采取多种方法实施监督。
  1、把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结合起来。既要对本级“一府两院”贯彻实施法律法规的情况、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要任务与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动有关方面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又要做好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确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2、把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结合起来。既可以在分别进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把互有内在联系的若干问题集中起来,再进行全面的综合监督。也可以在综合监督的基础上,抓住几个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深入进行专项监督。使监督工作更深入,总结经验更全面,提出建议更有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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