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协关于推进我市新型村落社区建设建议案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07]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今年6~7月份,市政协组成专题调研组,对赣县、兴国、南康、大余、宁都、于都等县(市)新型村落社区建设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和视察。10月12日,市政协召开三届四次常委会议,围绕新型村落社区建设问题进行了专题协商,并形成了《关于推进我市新型村落社区建设的建议案》。该议案针对性和指导性都很强,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十二月二日
关于推进我市新型村落社区建设的建议案
(政协赣州市委员会)
市政协三届四次常委会议,对我市新型村落社区建设进行了专题协商。我市新型村落社区建设,从2001年宁都县列为全省首批试点,至今已历时6年;2004年,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开展,新型村落社区建设在我市由点到面逐步推进,全市3474个村委会,已建立村落社区7534个,社区志愿者队伍达到8万多人。今年6月,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农村建设中进一步抓好村落社区建设的意见》下发后,各县(市、区)及时将2406个新农村建设示范点与新型村落社区建设点有机对接,共同实施。通过几年的实践,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基本建成三种类型的村落社区模式,即村部中心型,自然村落型,农民(小康)新村型。新型村落社区建设,有效促进了村容整洁,维护了村风文明,推进了管理民主,改善了村民生活居住环境,加快了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巩固了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通过调研了解到,在开展我市新型村落社区建设进程中,目前遇到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对新型村落社区的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宣传不力;规划设置不尽合理,建设标准不够规范;建设资金紧缺,没有稳定的经费来源作支撑;新型村落社区建设长效机制尚未建立、完善。
为促进我市新型村落社区建设持续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对新型村落社区建设的领导
1、建立健全新型村落社区建设领导机制。成立市、县、乡三级村落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常抓不懈。真正将“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指导、村级组织牵头、社区理事会主办、群众广泛参与、社会力量支持”的村落社区建设运行机制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