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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赣国土资字[2007]60号文件要求,规划修编要做好以下专题研究(县级规划修编1、2、3、7专题研究必做)。

  1、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研究

  2、促进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研究

  3、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研究

  4、重大产业和工业园区用地布局研究

  5、重点基础设施用地布局研究

  6、统筹区域土地利用研究

  7、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研究

  8、强化规划管理保障措施研究

  9、赣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专题规划研究

  (八)审查前期工作成果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实事求是地完成“四查清、四对照”、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报告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专题研究,形成修编前期工作成果。工作成果报经同级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查通过,形成书面论证意见,向上级人民政府提出前期工作成果评审申请。

  四、规划修编大纲的编制

  完成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专题研究报告等前期工作后,前期工作成果通过上级人民政府审查的基础上编制规划修编大纲。规划修编大纲主要提出规划修编思路,规划目标与方针、土地利用发展战略、各类用地的空间布局、有关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建设用地规模的主要控制指标、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指标、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控制范围等内容。

  根据各主要用地部门的用地需求和专题研究,形成的结论意见,编制用地需求平衡表,拟定规划目标,制定各类用地管制规则,形成规划修编大纲初稿。

  规划修编大纲初稿在征求领导小组和各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并充分听取群众代表的意见后,完成规划修编大纲送审稿的编制。规划修编大纲送审稿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查通过,形成书面论证意见后,向上级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报审申请。

  五、形成规划修编成果

  (一)编制规划成果

  根据上级政府批准的规划修编大纲,结合城市和重点城镇发展、农业和农村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保护与整治等方面的要求,通过综合平衡和充分协调,制定规划目标和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分解方案,根据规程要求,按法规条款式编制规划文本,形成包括规划文本、表格、说明、相关图件、专题研究附件等完整的规划修编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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