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地市级地名的全称.gov.cn
如:赣州市人民政府 www.ganzhou.gov.cn
2、市级政府机构域名的基本规范为:
www.gz+政府机构缩写.gov.cn
如:赣州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www.gzxxb.gov.cn
3、县区级人民政府域名的基本规范为:
www.省级缩写+县区级地名全称.gov.cn
如:北京海淀区人民政府 www.bjhaidian.gov.cn
4、各乡(镇)政府网站域名的基本规范为:
www.省级缩写+乡镇级地名全称.gov.cn
如: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周庄镇 www.jszhouzhuang.gov.cn
5、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域名的基本规范为:
www.开发区地名简称+etdz.gov.cn
如: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www.csetdz.gov.cn
第三十条 政府网站申请赣州市和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名,必须报赣州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审批,经赣州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同意和授权后,才能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办理有关域名申请和注册手续。鼓励各政府网站根据实际需要,申请中文域名。
第三十一条 各子网站申请、注册或变更域名时,必须向赣州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并备案。
第二节 运行监测
第三十二条 市政府门户网站运行监测由赣州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监测内容包括网站运行的有效性、稳定性、安全性和网站内容的及时性、全面性、保密性,实行日常监测和抽样监测相结合的方式。日常监测由网站建设维护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抽样监测由赣州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组织进行。
政府网站的日常监测工作由赣州市公安局网监支队、赣州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
第三十三条 赣州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政府网站运行监测制度,组织对政府网站群运行进行监测。
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制定各自网站的运行监测管理办法,保证网站的正常运行,对各自网站发布的信息进行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三十四条 各部门、各单位的网站如发现有重大错误、失效及非法信息内容,应及时更正,并尽快通知引用了该信息的政府网站予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