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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07]12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江门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保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江门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 为指导各地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37号)和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7]72号)的要求,依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0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

 更全面地掌握我市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种类及其排放量和排放去向等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污染源档案和信息数据库,为科学编制各类规划、优化区域产业结构、科学制订环保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政策提供重要依据;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提高全民环保意识,提高各级政府、各部门环境预警应急能力,确保我市环境安全。

  二、普查时点、范围、内容和污染物种类

  (一)普查时点

   200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2007年度。

  (二)普查范围

   江门市行政区域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源

  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工业污染源。工业源普查范围划分为重点普查范围和一般普查范围,分别做详细调查与简要调查。

   重点普查范围:(1)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产业活动单位;(2)11个主要污染行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中重污染类别的产业活动单位;(3)16个重点行业(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重污染类别的规模以上企业;(4)江门市各级环保部门重点监控的工业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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