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法治统,维护
统计法的权威
依法治统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依法管理统计工作的责任,维护统计法律法规的权威。一是要带头学习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细则》,学习好《
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依法统计意识,增强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自觉性。严禁强令或者授意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不得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二是要重视和加强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要配备好统计机构的领导班子,切实把政治觉悟强、有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业务的同志选进统计机构的领导班子。要教育和鼓励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搜集、汇总和提供统计资料,说实话、报实数。三是要大力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在新形势下,搜集统计资料难度加大,调查对象的配合程度降低,统计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各级领导要鼓励和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坚决查处迟报、瞒报、虚报、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可信,维护
统计法的权威。
三、切实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关系到统计任务的完成和数据质量的提高。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一是要实行领导负责制。各市、区政府要有一名领导分管统计工作;镇(街)政府一把手是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统计工作的副职是统计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同时,要指定统计负责人,担负统计工作的直接责任。二是要积极创造条件,在镇(街)设立统计站(组),尽量配备专职统计人员,以确保完成日益繁重的统计调查任务。三是要加强对统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实行持证上岗,支持和鼓励统计人员考取统计技术资格职称,提高综合素质。四是要建立和完善统计工作管理制度,规范统计工作行为。各市、区统计机构要建立和完善一套覆盖辖区所有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管理制度,镇(街)要根据实际情况将其细化落实。同时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制度,统一和规范基层统计行为,以保证统计源头资料数出有据、真实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