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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规则的通知

  (三)分流承办原则。

  督查工作必须坚持分流承办、归口负责、整体协作原则,对督查事项及时进行任务分解,下达有关单位具体承办;对涉及几个问题的督查事项,要明确牵头单位,做好协调工作。上级督查部门要认真催办,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结果;下级督查部门对上级督查部门交办的督查事项,要积极办理,不拖不推,按时报告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督查任务。

  (四)注重实效原则。

  督查工作机构和承办单位要树立全局意识和责任观念,着眼于及时有效地推进决策的落实,对督查事项的办理要明确责任,认真负责,确保政府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维护政府形象。

  (五)保密原则。

  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的有关规定,对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政务督查事项,督查工作人员要严格保守秘密。

  三、督查工作程序

  (一)分解立项。按照督查工作主要内容,对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领导同志批示事项等及时进行分解立项,提出拟办意见(拟办意见应包括有承办单位、工作具体要求等),报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实施。

  (二)及时交办。督查立项后,进行登记编号,填写《督查登记表》,发送《督查通知》,及时进行交办,交办时应做到任务量化、时限具体化、责任明确化。

  (三)督促检查。对有关事项认真进行督促检查,及时跟踪了解办理情况,采取多种形式适时进行督办,力争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

  (四)督查事项反馈。督查事项办结后,承办单位要将落实情况进行汇总,以书面形式呈报督查单位(从《督查通知》发出之日起至提交办结报告之日止,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省政府办公厅核实编辑汇总,以《督查落实情况月报》和《动态督查专报》形式呈报省委、省人大、 省政府、省政协主要领导。

  (五)立卷归档。督查落实情况报告以及重要基础资料,要及时立卷归档,妥善管理。

  四、督查工作方法

  (一)书面督查。通过下发《督查通知单》,对阶段性重点工作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督查。

  (二)电话督查。通过电话联系方式,对督查内容较简单的事项进行督查,并作好电话督办书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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