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流承办原则。
督查工作必须坚持分流承办、归口负责、整体协作原则,对督查事项及时进行任务分解,下达有关单位具体承办;对涉及几个问题的督查事项,要明确牵头单位,做好协调工作。上级督查部门要认真催办,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结果;下级督查部门对上级督查部门交办的督查事项,要积极办理,不拖不推,按时报告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督查任务。
(四)注重实效原则。
督查工作机构和承办单位要树立全局意识和责任观念,着眼于及时有效地推进决策的落实,对督查事项的办理要明确责任,认真负责,确保政府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维护政府形象。
(五)保密原则。
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的有关规定,对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政务督查事项,督查工作人员要严格保守秘密。
三、督查工作程序
(一)分解立项。按照督查工作主要内容,对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领导同志批示事项等及时进行分解立项,提出拟办意见(拟办意见应包括有承办单位、工作具体要求等),报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实施。
(二)及时交办。督查立项后,进行登记编号,填写《督查登记表》,发送《督查通知》,及时进行交办,交办时应做到任务量化、时限具体化、责任明确化。
(三)督促检查。对有关事项认真进行督促检查,及时跟踪了解办理情况,采取多种形式适时进行督办,力争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
(四)督查事项反馈。督查事项办结后,承办单位要将落实情况进行汇总,以书面形式呈报督查单位(从《督查通知》发出之日起至提交办结报告之日止,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省政府办公厅核实编辑汇总,以《督查落实情况月报》和《动态督查专报》形式呈报省委、省人大、 省政府、省政协主要领导。
(五)立卷归档。督查落实情况报告以及重要基础资料,要及时立卷归档,妥善管理。
四、督查工作方法
(一)书面督查。通过下发《督查通知单》,对阶段性重点工作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督查。
(二)电话督查。通过电话联系方式,对督查内容较简单的事项进行督查,并作好电话督办书面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