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武政〔2007〕6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商标是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能够与他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相区别的可视性标志;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是企业进入市场和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标志;是企业科技水平、管理水平、文化理念等核心竞争力的综合体现。商标品牌更是地区经济发展的名片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核心竞争力的代表。近年来,我市商标品牌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截至目前为止,我市拥有有效注册商标累计近3万件,拥有中国驰名商标9件、湖北省著名商标68件。但是,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我市注册商标、驰著名商标的拥有量偏少,商标品牌知名度偏低,与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确定的“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目标要求差距较大。为了实施商标品牌战略,进一步提升我市商标品牌的竞争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驰名、著名商标,充分发挥商标品牌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推进创新武汉、和谐武汉建设,实现我市在中部地区率先崛起的战略目标,经研究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商标品牌培育工作,努力增加注册商标总量,优化注册商标结构。中心城区和经济开发区要重点引导扶持高新科技企业、现代服务企业、先进制造企业申请注册商标;远城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引导和推动涉农企业及农村相关组织申请注册涉农商品商标,积极申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鼓励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对按照《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议》一次在5个(含本数)以上国家成功注册商标的企业,按每件注册商标1000元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订,下同)。要以引导扶持中小企业申请注册商标作为切入点,积极促进中小企业快速成长、壮大。争取在5年内,全市商标申请注册量年增长20%,其中,高新科技、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涉农等商标所占比例有明显提高,以商标形式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实现零的突破。
二、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争创驰名、著名商标。要按照“全面引导、重点跟踪、择优扶强”的原则,做好宣传、引导和跟踪服务,指导企业争创驰名、著名商标。争取在5年内认定武汉市著名商标300件以上,推荐认定湖北省著名商标200件以上,争取中国驰名商标的拥有数量在现有基础上实现翻一番,使总数量达到20件以上。要采取有效措施将武汉老字号纳入商标法律保护体系,引导老字号企业申请注册商标,正确使用、依法许可和转让商标,鼓励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做大做强老字号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