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合肥市卫生局关于上报医疗机构登记注册信息的通知

合肥市卫生局关于上报医疗机构登记注册信息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按照卫生厅要求,在年底前汇总上报医疗机构登记注册信息,为进一步做好数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卫生局要根据《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诊疗科目、机构级别、类别、床位等项目进行查验审核,并修正错误信息。同时继续将数据补充完整,本年度统计至2007年12月20日前。

  二、各县区卫生局汇总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数据,在2007年12月28日前将导出的数据(文件类型:MDB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形式(hfwsjhf@163.com)上报市卫生局业务受理处(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从民科网站(http://www.minke.com.cn)上下载《医疗机构统计分析系统》(ID:2609),打印统计表,加盖卫生局公章后,与数据同时上报。

  三、1、请各县区卫生局通知本级卫生行政机关审批的医疗机构携带本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到发证卫生局负责卫生统计部门(办公室或计财处)领取新的医疗机构登记号。2、三个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通知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携带本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到市卫生局计财处领取新的医疗机构登记号。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