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中监管局郑州监管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关于促进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深入开展全国电力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豫发改价检[2007]1757号)
各省辖市、有关扩权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关于促进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深入开展全国电力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文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做如下安排,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检查的组织及时间
此次电力价格专项检查由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和郑州电力监管办公室联合部署,省物价检查所负责组织实施,各省辖市价格主管部门的物价检查机构具体负责检查工作。检查时间自2007年10月20日开始,至2008年1月20日结束。在检查期间,省发改委和郑州电力监管办公室将组织督导组,巡回各地指导督办,解决重点检查中遇到的问题。
二、检查的具体安排
(一)各地辖区内列入实行差别电价名单的高耗能企业电价执行情况,由各地负责统一安排检查,省发改委和郑州电力监管办公室联合组成检查组对重点地区进行抽查。
(二)对脱硫电价执行情况进行试点检查。除国家发改委直接检查单位外,省发改委和郑州电力监管办公室联合组成检查组将对河南华润电力首阳山有限公司、新乡豫新发电有限公司、三门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进行试点检查。
(三)对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执行情况的检查,各地可根据平时掌握的线索有侧重地进行检查,省发改委和郑州电力监管办公室联合组成检查组抽查1-2个市。
(四)各地辖区内自备电厂执行政府性基金和系统备容费政策情况的检查,由各地自行安排。
三、检查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务求实效。各地要从节能减排,减少污染,关注民生,构建和谐,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进电力价格改革,保持国民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次电力价格专项检查的重要性。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精心组织、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沟通,切实履行好监督检查职责,确保国家电价政策的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