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6.11 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处置指挥决策提供咨询、指导意见。
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
6.12 宣传、培训和演习
6.12.1 公众宣传教育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各级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企业与所在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市、县区新闻部门要将事故灾难应急报警电话、自救互救、防灾减灾常识告知公众;各类教育机构要加强应对事故灾难的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6.12.2 培训
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
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开展社会志愿者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将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课程纳入党政干部培训内容。
6.12.3 演习
各级各专业应急机构、各企业结合自身特点,组织各自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安全生产应急演习可结合同级政府应急演习进行或单独进行。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行业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联合演习。
6.13 监督检查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 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及时举报事故,经查证属实的。
(2)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