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主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灾难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2 预警行动
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事发地政府、当地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及时上报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情况的同时,要对事故灾难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并及时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4.2 分级响应
特别重大事故应急响应由国务院、国家安监总局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重大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由省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较大及一般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全力以赴组织和配合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事发单位和事发地县区政府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上报市政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主管局委。市政府接到事故灾难报告后启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专项预案,派人赶赴现场,协调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当事故灾难超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市政府和省安监局启动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
县区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2.1 市安委会及成员单位的响应
符合1.4条件之一的事故或险情,市政府启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各行业专项预案,并迅速组织、协调、指挥各有关部门、单位、专业应急队伍及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要求做好配合工作。
4.2.2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响应
(1)及时向市政府和省安监局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