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漯政[2007]1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漯河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漯河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豫政〔2005〕35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政〔2006〕83号)、《河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豫政〔2007〕75号)、《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漯政〔2007〕2号)和《漯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漯政〔2007〕3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
(2)超出县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需要市政府或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5 工作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