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资金投入。一是加大各级政府投入力度。坚持环保投入优先的原则,按照规划方案在各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市财政建立农村环境整治奖励引导资金,推动面上工作的开展。各地可采取各种行政措施鼓励经济条件较好的村镇拿出部分公共积累和乡镇财政资金对环境治理项目予以支持和补贴。二是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广泛吸引各种本地资金、区域外资金、乃至国外投资者参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建设项目。要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逐步推行污水、垃圾和固体废弃物处理的产方付费制度,按照“谁受益,谁出资”、“谁服务(治理),谁收费”的产业化运营法则,建立起市场化的环保产业经济秩序。
(四)加强宣传教育。一是广泛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宣传教育。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宣传,围绕各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阶段性任务,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杂志等主要媒体,采用专题节目、专题活动、知识竞赛、节日游园、文艺演出、新闻报道、标语口号等多种形式,在机关、学校、企业、社区、街道、村镇等各个社会层面,对城乡社会各阶层开展全方位的生动、深入、持久的宣传教育活动,特别要重视对在校学生的环保教育,不断提高民众生态知识水平,强化全民环境保护意识。二是加强村级农村环境卫生知识和技术培训。加强对政府领导干部、企业管理人员、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干部的知识和技术培训教育,特别是要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定期培训,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相关知识、管理和技术水平。同时,在农民和农村个体经营者当中开展生态环境新技术的教育推广培训工作,提高劳动者的环保知识,传授他们环境友好技术、清洁生产技术、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开发利用技术,让农村环境保护变成生产者的自觉行动,变成农民致富发展的途径,为最终实现农业生产方式和农民生活方式的根本转变奠定基础。
(五)建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级政府与相关部门应该根据指导农村环境管理不同范围的实际和特点,制定全市性和区域性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根据风险的危害程度规定预案的级别及分级响应程序,成立各层面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组织机构,进行职责配置和协调机制设计和处理要求,配备应急设施、设备与器材,规定应急状况下的报警通讯方式、统一治理方式和相应的交通管制,落实可以依托征用的社会设施,制定事故应急救援关闭程序与恢复措施。加强对应急处置队伍的技术培训,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基础工作的日常检查和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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