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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意见的通知

  (二)全面落实创建工作任务。社区充分就业是实现社会就业比较充分的基础。要继续大力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到2010年末实现全省80%的社区达到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标准。苏南地区力争2008年前达到目标,苏中地区力争2009年前达到目标,苏北地区2010年达到目标。具体创建工作任务如下:

  1.建立健全下岗失业人员定期普查登记和就业帮扶制度。按月登记造册,落实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帮扶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动态管理;做好《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工作,既要严格把关,又要方便申领,确保应发尽发;加强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做到入户到人、落实到位。

  2.大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鼓励机关事业单位腾出一批后勤服务岗位;根据社区居民生活需要,以兴办服务实体、创建再就业基地等多种方式,创造一批社区就业岗位;充分挖掘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的空岗信息,动态掌握有效岗位信息不少于登记失业人员,并提供给失业人员。

  3.开展社区就业援助。定期走访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跟踪了解其就业再就业情况;积极推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社会保障服务进社区,使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不出社区就能得到优质高效的“一条龙”就业服务,努力做到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帮扶一户、消除一户”。

  4.加快信用社区建设。把创建充分就业社区与加快建设信用社区结合起来,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通过建立信用社区、强化个人信用体系,探索建立创业培训、信用社区和小额贷款联动机制。

  (三)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大力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失职追究制,规范服务内容和办事程序,全面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按《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6〕24号)要求,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同时要进一步整合资源,打破地区、部门的分割,加快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完善就业服务功能,实现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保障监察等职能向基层有效延伸。对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有编制而暂时难以到位的,可在缺编额度内临时招聘劳动保障协理员以满足工作需要;对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当地政府可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充实加强与工作需要相适应的协理员队伍。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要定期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状况,及时发现新产生的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跟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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