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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意见的通知


  4.对当年吸纳符合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条件的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根据实际吸纳人数,按每人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由银行发放贷款,有条件的地方可由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积极探索银行批发、社区分售、循环授信的贷款运作模式,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

  (五)切实加强就业管理服务。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动态管理,为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对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要为每位家庭成员制订一项符合其特点的促进就业计划,发放一套就业政策宣传资料,告和免费就业服务承诺,进行一次面对面的专项职业指导,提供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机会,推荐一组有效的就业岗位信息。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对辖区内零就业家庭实行专人负责,定期进行跟踪服务,掌握其就业和失业状况,不断调整对策措施,建立及时发现、充分了解、即时解决问题的援助机制,把帮助困难对象就业落实到人。

  建立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绿色帮扶通道,使高校毕业生求职有门、就业有路、困难有助。各地要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设立专门服务窗口,为回原籍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援助,优先按规定为其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领取《就业登记证》和《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优先安排其进入就业见习基地见习;优先给予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优先帮助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和享受规定贴息;优先提供岗位信息并推荐就业;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实行保底就业,确保当年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100%实现就业。

  二、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提高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服务能力

  (一)确定充分就业社区标准。充分就业社区应符合的条件是:社区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率达到80%;零就业家庭登记后1个月内基本做到动态消除,就业困难人员得到有效援助,实现比较稳定的就业;就业扶持政策充分落实,社区就业岗位充分开发,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作用充分发挥,就业服务充分完善,就业渠道畅通,自主创业的环境进一步改善,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参加到积极的就业准备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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