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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要在1小时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报告。
  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接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要在 2小时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报告。
  3.3.2 速报的内容
  地质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发生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主管部门采取的对策和措施。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应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有新的变化时,要随时进行续报。

4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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