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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兼任。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区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自治区国土资源、水利、气象、地震部门要密切合作,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共享。
  3.2 预防预警行动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同时,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3.3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3.3.1 速报时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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