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7]174号 2007年8月29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应急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能力,保证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
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自治区境内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或者临灾时的应急处置反应。
1.4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2 组织体系和职责
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总指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主席担任,副指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民政厅厅长担任,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商务厅、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粮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气象局、地震局、宁夏通信管理局、广电总台、宁夏军区、武警宁夏总队、宁夏消防总队、电力公司、兰州铁路局银川铁路办事处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宁夏军区、武警宁夏总队迅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指导市、县 (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