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支持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努力培养高层次体育人才。培养优秀体育人才,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为国家竞技体育作贡献,是高等学校应尽的职责,也是丰富学校文化生活、提高学校知名度的重要途径。各高等学校都要从本校实际出发,积极创办高水平运动队。除已经教育部批准招收体育特长生的高等院校外,其他高校,包括民办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成人高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招收体育特长生。招收体育特长生、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免试入学或降低录取分数线的入学条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扩大项目范围和招生人数。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可与体育部门的优秀运动队联办,也可以自办。对高校学生运动员可采取个性教学计划,边学习边训练,既要提高运动水平,也要完成学业,必要时经批准可延长学习年限。实行学分制的院校,可以将训练比赛纳入教学计划,学生运动员代表学校或省、市参加比赛取得优异成绩的,可计算学分。对承担全运会、奥运会任务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和纳入省优秀运动队的高校学生运动员,体育部门给予省优秀运动队运动员的同等待遇。高校要充分发挥教学和科研优势,加强对运动训练的科学研究,积极探索培养优秀体育人才的规律,努力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已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院校要进一步加强运动队建设、训练和管理,办出水平,办出效益。
七、完善体育竞赛制度,充分发挥竞赛的杠杆作用。体育竞赛是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教体结合的有效载体。改革和完善青少年竞赛管理体制,以大力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为重点,以发现、培养和输送体育后备人才为着眼点,教育、体育部门共同举办全省青少年比赛、大中学生比赛、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比赛、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学校比赛以及全省运动会,共同颁发运动成绩证书。各级各类学校每学年都要召开春、秋季以田径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并因地制宜地经常开展以班级为单位的学生体育活动和竞赛,做到人人有体育项目、班班有体育活动、校校有体育特色。定期举办省中学生运动会,每年举办一次省青少年学生阳光体育运动联赛。支持江苏省学生体育协会举办大、中学生单项体育比赛。对达到运动员等级标准的学生,体育部门应及时发给相应的运动等级证书。市、县(市、区)教育、体育部门也要经常组织区域范围内的学生体育竞赛或运动会。省运会高校部比赛与省大学生运动会结合举办,根据高校实际,逐步增设比赛项目,扩大参赛学校数量。教育、体育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组织训练备战,力争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等重大比赛中成绩位居全国前列,在世界大、中学生运动会上为国争光。在备战参加综合性运动会中,体育部门负责协调涉及优秀运动队运动员的队伍组建和训练参赛,教育部门负责协调学生运动员的训练时间,制定考试升学等优惠政策,包括引进运动员的转学、学分认可等工作。省运会各市、各高校代表团成绩与省运会周期的人才输送,与奥运会、亚运会和全运会成绩挂钩。高校高水平运动员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和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上取得的成绩,可带入省运会高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