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土地储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汴政〔2006〕31号)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加强土地储备,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盘活存量土地,保障全市的经济建设用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国土资源部和
监察部《关于严格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265号),《河南省土地收购储备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综〔2002〕36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市政府制定了《开封市土地储备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开封市土地储备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的土地储备工作,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盘活存量土地,筹集更多的城市建设资金,及时快捷地保障全市的经济建设用地,经认真研究,特制定土地储备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市城区土地征用收购储备工作的指导思想: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通过“征用、收购、储备、出让”运行机制,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盘活土地资产,及时保障项目用地,以经营土地带动经营城市,促进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
土地征用收购储备工作应坚持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利于城市建设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等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土地储备的控制范围
随着郑州至开封城市通道和曹门至阿深高速东出口道路的开工建设,西区杏花营组团的启动、汴西新区和东区边村组团的建设,市城区土地储备的主要控制范围为:全面控制老城区、汴西新区和东区边村组团两个区域内的商业、旅游、金融和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地,部分控制上述两个区域内的新增工业用地和划拨用地。根据市财力状况和融资能力,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征用集体土地和收购部分国有存量土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或协议方式供应土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按划拨供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