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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的通知

  (二)新闻通报。以“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名义或以市政府名义撰写新闻通稿,通过各类媒体公开发布。
  (三)通过政府网站、新闻网站发布新闻信息。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召集,必要时可邀请市领导或有关方面负责人出席。
  四、新闻发言人
  (一)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由市政府秘书长担任。
  (二)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确定1-2名新闻发言人(其中须有1名主要负责同志),并报市政府办公室及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备案。
  新闻发言人由熟悉本系统、本部门情况,具有较高理论政策水平和较强沟通表达能力的同志担任。
  五、新闻发布会的组织
  (一)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在市政府新闻发言人领导下具体负责新闻发布会的会务、信息采集、稿件撰写等相关工作。市政府办公室(信息联络科)协助此项工作。
  (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协调工作,包括确定到会新闻单位、协调安排记者现场或会后采访、追踪了解媒体报道情况和社会舆论反映等。
  六、新闻发布会的时间
  (一)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原则上每季度举行一次。如有需要,经批准可适时进行。
  (二)新闻通报适时发布。
  七、工作要求
  (一)规范新闻发布主体。全市性重要决策、重大活动、全局性情况介绍等由市政府领导或市政府新闻发言人进行发布;全市综合性信息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进行发布;专项性信息、某领域阶段性的发布由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新闻发言人或其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发布;针对某些重大事件及需要向媒体说明的问题,根据市政府授权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进行发布;发布前必须报市政府新闻发言人进行统筹安排。
  (二)严肃新闻发布纪律。新闻发布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精神一致。严格遵守《保密法》,发布的内容不得涉密。
  (三)新闻单位要根据市政府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报主题发布有关新闻,在报道的开头写明“据市政府新闻发布会消息”或“从市政府新闻通报获悉”。要按照有关规定按时刊发或播出所发布的内容,对新闻的内容不得随意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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