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地方卫生部门、各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救治,明确水上医疗救援、伤员移送和收治的任务;做好事故水域疾病预防和卫生监控。
8.7 资金保障
应急资金保障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承担应急保障资金。
各级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机构按规定使用、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经费,定期向同级政府汇报经费的使用情况,接受政府部门的审计与监督。
8.8 宣传、培训与演习
市、区市县应急中心应以适当方式开展水上应急知识宣传,公布水上应急预案信息;组织开展水上救援人员应急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全民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适时组织专业救助力量进行应急救助演练。
市应急中心应每年举行一次水上运输事故应急项目的单项演习,并将水上医疗咨询和医疗救援纳入演习内容;每2年组织一次综合演习,不定期与毗邻市、县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机构举办联合演习。
8.9 监督检查
市应急中心执行本预案的情况,由市政府监督检查;县级应急分中心执行预案情况、协调救助力量到位情况、现场应急处理措施落实情况,由市应急中心或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进行监督检查。
9 预案管理与更新
9.1 预案管理
市应急中心负责《广安市水上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订工作,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市应急中心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相关成员单位的通信联络的更新,相关成员单位每年1月份将联络人员及联络方式以书面形式报市应急中心办公室。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应的应急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参照本预案制订本地区水上运输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应急中心和市交通局备案;
9.2 修订与更新
本预案中涉及的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或评审认为预案存在重大缺陷的,由市交通局负责修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预案修订较大或经过多次修改后,市交通局应将预案更新,并发相关单位和部门。
10 责任与奖惩
10.1 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