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要充分利用现有通信手段,实现有线电话、移动通信、卫星电话、无线电台等现代通信资源的互联互通,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部门要保证事故现场应急通信畅通,必要时启动应急通信车或其他特种通信装备。
市应急中心及县级应急分中心应建立本地区应急相关部门和人员通讯联系信息,并实时维护,保证应急机构与应急力量之间通信畅通。
8.2 应急力量和应急装备保障
各级水上运输事故应急中心应负责收集本地区可参与水上应急行动人员的数量、专长、通信方式和分布情况信息,建立本地区水上应急保障队伍信息库。军队、武警和专业救助力量应按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设备和救生器材。
现场附近的船舶,在不严重危急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服从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无条件迅速参与应急行动。
当应急力量不足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可根据水上运输事故的等级、发展趋势、影响程度等发布社会动员令,动员社会力量和人民群众参与应急救援。
8.3 应急技术保障
由各级应急中心办公室负责,在安监、交通、水利、消防、医疗卫生、环保、地质、气象、潜水打捞、安全管理人员中选聘行业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应急救援专家组,负责提供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技术咨询。专家组由有关部门推荐,市水上应急中心聘任。
8.4 人员安全防护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由本单位负责。危险化学品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现场应登记,进行医学检查,发生人身伤害的立即采取救治措施。
遇险人员安全防护由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定相关应急成员单位具体落实,并作好安置工作。如事故影响范围内涉及船舶、设施及人员安全防护或陆上人员安全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采取防护或疏散措施。
8.5 治安、交通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应急现场治安维护,参与水上警戒和负责陆上交通管制。
市交通局负责干线道路交通畅通,并与本地区的运输部门建立交通工具紧急征用机制,为水上应急指挥人员、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和应急器材的运送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