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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水上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超出国务院认定的特别重大事故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5.3 应急响应结束

  当水上运输事故险情已彻底消除、或事故伤亡人员已得到救助或全部打捞、或失踪人员在当时自然条件下得以生存的可能性已完全不存在、或应急环境特别恶劣,严重危及救助人员生命安全时,在报经相应的应急指挥中心领导批准后,即可终止应急工作。

  应急行动终止后,各级应急中心办公室应对应急情况进行评估,对险情或事故的损失情况进行统计(包括人员失踪、人员伤亡和救助情况等),并将结果报省、市或区市县人民政府。

6 善后处置

  6.1 伤员的处置

  由当地医疗卫生部门负责对获救伤病人员进行救治。

  6.2 获救人员的处置

  由获救人员所在单位、乡镇或村、社负责对获救人员安置,当地民政部门予以协助;涉及港澳台或外籍人员,由当地政府港澳台办或外事办负责安置,外国籍人员由公安部门或外交部门负责遣返。

  6.3 死亡人员的处置

  由当地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负责,协助有关丧事承办单位办理死亡人员遗体的殡葬处置工作;涉及港澳台或外籍死亡人员的,由当地政府港澳台办或外事办负责处置。

  6.4 社会救助

  对事故中死亡人员家属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由当地民政部门负责组织救助。

  6.5 保险赔付

  事故船舶参保了旅客意外伤害险或事故伤亡人员参与了社会保险的,保险机构要及时介入并积极按规定开展赔付工作。

7 信息发布



  水上运输事故和险情信息发布按照《广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水上运输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遇险船舶概况、船员、旅客和货物情况;救助情况(包括已采取的措施、取得的进展、获救人员的医疗、安置情况、善后处理情况);拟采取的措施和公众关心的其他情况等。

8 应急保障

  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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