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机构接到任何级别的险情信息后,应对险情信息进行分析与核实,并向相关管理部门通报;经核实属实的,应立即向市水上应急中心报告。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先期行动
水上运输事故经评估核实后,应急机构应根据险情等级以及当时的气象和水文,拟定并实施应急计划,确定派出应急力量。属重大、特别重大水上运输事故的,市应急中心负责人、负有相关行政管理职责的市级部门负责人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协调应急和处置工作,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进入应急状态。
市应急中心值班机构接到的水上运输事故报警后,应采取一切有效通信手段与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及有关船舶保持联系,尽可能详尽地掌握情况,跟踪事态;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应急方案,及时向施救现场提供指导,并向市水上应急中心领导报告。
5.2 分级响应
水上运输事故应急反应按照事故等级从低到高依次分级响应,发生水上运输事故时,事故辖区内最低一级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机构应首先进行响应;根据事态发展和伤亡情况,从低到高逐级响应。
5.2.1 一般险情和较大险情应急响应(Ⅳ、Ⅲ级)
一般险情、较大险情应急工作由事发地区市县人民政府领导并启动应急预案,区市县水上运输事故应急分中心组织、指挥、实施应急行动,有关部门专家和人员应及时赶赴现场,采取积极有效救助措施,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属较大险情的,市应急中心相关单位责任人应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工作开展。必要时,区市县应急分中心可报请市应急中心派出工作组,协助做好应急工作。
5.2.2 重大险情应急响应(Ⅱ级)
重大险情应急工作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市水上运输事故应急中心负责组织、指挥、实施应急行动,有关应急成员单位领导和人员应及时赶赴现场,协助应急行动开展,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必要时可向省水上应急中心请求支援。
5.2.3 特别重大险情应急响应(Ⅰ级)
特别重大险情应急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事发地区市县、市及省人民政府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在省应急中心的统一组织指挥下,实施应急行动。市、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应急机构协助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