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机构,根据风险信息,有针对性地做好应急救助准备,并及时通报有关单位;有关单位、船舶和人员应注意接收预警信息,并视其危害程度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4 险情分级及报送
4.1 险情分级
根据国务院制定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水上运输事故的特点及突发事件对人命安全、水域环境的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趋势,将水上运输事故险情信息分为四级。
4.1.1 特别重大险情信息(Ⅰ级)
⑴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水上运输事故;
⑵ 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运输事故;
⑶ 危险化学品船发生严重危及船舶或辖区水域环境安全的水上运输事故;
⑷ 发生水上运输事故,将造成重要港口瘫痪或遭受灾难性损失,重要航道因非管制因素发生断航48小时以上;
⑸ 其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社会影响的水上运输事故。
4.1.2 重大险情信息(Ⅱ级)
⑴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水上运输事故;
⑵ 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运输事故;
⑶ 发生水上运输事故,将造成重要港口严重损坏,重要航道因非管制因素发生断航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内;
⑷ 其他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水上运输事故。
4.1.3 较大险情信息(Ⅲ级)
⑴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水上运输事故;
⑵ 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运输事故;
⑶ 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其他水上运输事故。
4.1.4 一般险情信息(Ⅳ级)
⑴ 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水上运输事故;
⑵ 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运输事故;
⑶ 造成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其他水上运输事故。
4.2 险情信息报送及处置
4.2.1报送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船舶(或浮动设施)名称及其所有人、装载情况、人员伤亡及救助情况等。
4.2.2报送时限及信息处置:区市县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在接到Ⅲ级以上的险情信息时,应在2小时内向市水上应急中心报告;Ⅱ级以上险情信息,市水上应急中心应在4小时内向省水上运输应急中心报告,并抄告省地方海事机构。其他接警部门在接到水上运输事故险情后,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