⑻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地方各级卫生部门对水上运输事故获救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分级启动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⑼ 市财政局:负责提供市水上应急中心资金保障。
⑽ 市环保局:遇有水上运输事故造成水域环境重大污染时,负责污染危害的环境应急监测,协助交通和安监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已造成的环境污染,减轻环境污染危害。
⑾ 市电信、移动公司:为水上运输事故现场应急行动中通信畅通提供保障。
⑿ 市气象局:为市应急中心提供事故水域重要天气信息及预报,根据应急行动需要开展现场气象观测和服务保障。
⒀ 市军分区:根据市水上应急中心的要求,负责协调驻广部队参加水上应急救援行动。
各区市县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参照市应急中心的组成和职责,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分中心,分中心主任由区市县政府主管领导担任。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分析
预警信息包括:气象、水文、地质等自然灾害预报信息;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可能影响船舶航行安全的水上施工建设信息;以及可能威胁水上人身、财产、环境安全或造成水上运输事故发生的信息。
⑴ 气象部门对灾害性天气(如大雾、暴风雨)进行监测分析和预报,为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机构预防和处置水上运输事故提供气象依据;
⑵ 水利防汛部门对汛期江河水情变化(如流量、水位)进行监测分析,预报可能引发的水上运输事故;
⑶ 国土资源部门对地质灾害(如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震)进行监测分析,预报可能引发的水上运输事故;
⑷ 海事管理机构对安全形势(如船员违章、船舶隐患、通航秩序)进行监测分析,预报可能引发的水上运输事故;
⑸ 其他可能影响水上交通安全或社会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报告。
3.2 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实行归口管理。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各自职责在播发气象、水文、地质等自然灾害预警信息时,应同时将涉及水上运输安全的灾害预警信息向市交通局、市海事局传送,市海事局要向水上运输单位、业主通告。
3.3 预警预防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