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水上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广安府办函〔2006〕3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广安市水上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水上运输安全。
二〇〇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广安市水上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市水上运输事故应急反应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水上运输事故应急反应行动,使我市及毗邻水域内遇险的船舶、水上设施和人员等获得及时的搜寻救助,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⑴以人为本,防应结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保证水上运输事故后的及时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做好水上运输事故预防,减少事故诱发因素。
⑵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建立以市、区市县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的部门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应对机制,充分发挥参与救助各方力量的自身优势和整体效能,形成统一指挥、协调有序、反应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⑶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水上运输事故发生区域、性质、等级及实施救助所需投入的力量,实施分级管理,由水上运输事故发生地应急机构实施应急指挥。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辖水域范围及其毗邻水域内水上运输船舶、浮动设施等发生一般以上水上交通事故的应急反应行动和参与事故处置活动的单位、设备、设施及人员。
2 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