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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6.3.2 经费保障。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和日常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承担,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由财政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共同管理,以保证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6.4 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知识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公众的风险和责任意识,公布报警电话,正确引导消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先进技术,建立考核制度。提高应急处理水平和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实际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演练;区市县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评估,并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6.5 其它保障

  民航、铁路、交通等部门要确保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人员以及鉴定、救护药品、医疗器械等应急物资运送的交通保障工作。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管理,根据需要,每年进行一次可行性评审更新。

  7.2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本预案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解释。

  7.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广安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食药监发〔2005〕2号)同时作废。

  附件1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通报格式和内容

  报告单位:

  报告人: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基本情况:

  事故地点:(市、县、乡、村等详细地点)

  事故类型:

  遇险及伤亡情况:      财产损失:

  初步原因:

  已脱险和受险人数及救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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