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指挥和协调
进入Ⅰ、Ⅱ、Ⅲ级响应后,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及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立即配合上级救援机构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地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
发生在一些特殊领域或者跨地区、影响特别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认为必要时,可指派指挥部办公室有关负责人组织指挥协调。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指导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必要时可以派员参加相应的应急处理工作,也可以委托下一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或有关部门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
4.3 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发地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应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跨地区、跨行业影响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紧急处置方案,由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报指挥部决定,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协调实施。
4.4 应急响应终结
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4.5 新闻报道
在市委宣传部的指导下,迅速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新闻报道。在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时,及时组织对外报道,并视情况通过市外办、向有关部门和地区通报情况。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监控、管理和指导,正确引导舆论。对境外媒体的造谣和歪曲性报道,组织驳斥澄清。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