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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3.3.6 总结报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级别的不同,由高到低,分为Ⅰ(特别重大)级、Ⅱ(重大)级、Ⅲ(较大)级、Ⅳ(一般)级四级应急响应。高层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启动后,低层次及其相关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自然启动。其中,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与处置按《广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实施。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对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的,及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1.1 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和Ⅱ级)。

  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政府应全力以赴做好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同时报请省政府及国务院启动相应预案。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地组织救援,对上级部署的应急救援工作,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应积极贯彻落实,严禁地方保护主义。

  4.1.2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接到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市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处理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地区通报情况。市人民政府根据市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的建议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决定启动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有关工作小组立即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区市县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4.1.3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

  Ⅳ级应急响应由区市县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

  4.1.4 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高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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