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4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分管副局长和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兼任。其具体职责是: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提出事故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向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接受媒体的采访;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 专家咨询组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建立食品安全专家库,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组,具体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及建议和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3 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系统
全市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设立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举报电话。
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畜牧食品局、市粮食局、市水利局等部门按职能负责职责范围内食品安全事故的监测,承担责任范围内食品安全事故监测、信息报告的管理和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以及发生在市外、境外有可能对我市造成较大影响的事故的信息收集和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区市县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确定专门人员负责,配备必要的设备,保证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畅通。
3.2 预警系统
3.2.1 加强日常监管。
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市畜牧食品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的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