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3 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及对外宣传口径,组织、协调相关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加强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的管理以及有害信息的封堵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对各级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政府任命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市发改委: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后勤保障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项目的立项与管理,参与事故后的有关恢复工作。
市经委: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事故急救药品、医疗器械的组织生产。
市教育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有关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维持事故应急响应状态下的治安秩序。
市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及时组织调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参与生猪屠宰加工环节以及流通领域中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卫生局:负责突发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食物中毒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对食品流通环节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办公室各项职责;拟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加强对救援药品及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依法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市粮食局:负责组织对原粮及其储备、运输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原粮及其储备、运输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市畜牧食品局:负责组织对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畜禽防疫、检疫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急救药品等物资及时运送和事发地的交通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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