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发生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跨国的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1.4.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级)。
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州)级行政区域的;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的;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省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4.3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辖区内2个以上县级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造成伤害人数50-100人,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市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4.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
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区(市、县)辖区内2个以上乡镇,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造成伤害人数在30-49人,无发现死亡病例的;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5 适用范围
在广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较大数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较大危害,并造成较为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2 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 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2.1.1 组织机构。
市上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兼任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广安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兼任副总指挥长,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由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市畜牧食品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等单位组成(组织机构图见图1)。
图1 广安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图(略)
2.1.2 职能职责。
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发布有关事故的重要新闻信息,批准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方案,处理其他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