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需要市政府协调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或者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或者应事发地县(市)政府的请求或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建议,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提出处置建议向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报告,经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批准后启动相关预案并向市长报告。必要时提请市长批准或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4.4 指挥与协调
市政府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市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有关地区、部门开展处置工作,或市政府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主要任务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组织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制订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事发地市级单位与地方政府的关系、调度各方面救援资源等;及时向市委、市政府、省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事发地县级政府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和部署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主要任务是:组织营救、救治和转移、疏散人员;按照有关程序决定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调集和配置本区域资源和其他救助资源;组织抢修损坏的基础设施;为公众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及时向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情况等。
事发地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中省驻市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在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实行应急联动,共同实施应急处置。武警部队和驻广部队按照《
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规定,预备役部队和民兵按照有关动员程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广安城区内突发公共事件由广安区政府负责处置,在难以有效控制或无法控制事态时报请市政府增援。驻广安城区各单位应服从广安区政府及相关应急机构指挥协调。
4.5 扩大应急
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依靠市、县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市政府按照有关程序报请省政府支援,必要时报请省政府向国务院申请进入紧急状态。
实施扩大应急时,市、县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4.6 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状态的解除,由市政府报省政府或者省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状态的解除,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或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或由事发地县(市)政府或市政府的有关部门指出,报市政府或市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紧急状态的终止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5 恢复与重建
5.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以事发县级政府为主、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进行,必要时报请市政府协调。主要内容包括: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
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民政部门要严格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确保政府、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公开、公正和合理使用。保险监管部门要督促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卫生、环保等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环境污染消除等工作。
5.2 调查与评估
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的同时,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会同事发地县级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调查组,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形成书面报告经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向市政府报告。省政府参与处置的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由市政府配合省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并向省政府专题报告。
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按半年报和年度报的要求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汇总后向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半年和年度报告(表),组织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后向市委、市政府汇报。
5.3 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
需要市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县级政府提出请求,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市政府有关部门向省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援助请求。
6 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处置的市政府应急主管部门管理,市政府委托新闻发言人向媒体和社会统一发布。可在现场设立新闻中心,做好新闻媒体的接待和信息统一发布工作;没有设立新闻中心的,也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媒体接待,做好服务工作。报请省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按省上规定实施。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通过市和事发地主要新闻媒体、有关政府网站发布信息。要充分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及时消除不正确信息造成的影响。具体按照《广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对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县级政府按以上原则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