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
各试点区市县要加强经办机构建设和管理,将经办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予以保证,不得从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严格基金管理,实现基金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确保基金安全。要加快合作医疗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网上审核报销、监管和信息传输,增强工作的透明度,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方便参合农民,取信于民。
七、加快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深化农村卫生改革,建立完善以县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中心,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站为网底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落实中省市各项农村卫生投入政策,加强农村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按规定落实农村基层医务人员的待遇。完善乡镇卫生院上划管理后续工作,推行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为农民提供方便、经济、安全的医疗卫生服务。
八、切实加强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建设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加强农村药品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药品经营活动,规范药品供销渠道,逐步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或跟标采购。可由县级医疗机构或乡镇卫生院为村卫生室代购药品;鼓励药品连锁企业向农村延伸,对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实行集中配送。通过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药品供应渠道,保证农民用药安全、有效、经济。
九、切实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作为关系全局的大事,作为“一把手”工程,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领导,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落实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卫生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作用,加强管理和政策指导;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筹集、使用的审核和监管;农业部门要配合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协助对筹资的管理,监督资金的使用;民政部门要做好农村医疗救助工作,支持合作医疗的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农村药品监管,配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健康发展。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调动广大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健全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和考核奖惩机制,将试点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和政绩考核,实行督查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发挥监察、审计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合作医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通过不懈的努力,逐步在我市建立起符合广安实际,适应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医疗卫生需求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