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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城区住房建设发展规划(2006-2010)》的通知

  (三)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
  第二十五条 加强商品住房开发建设管理,深化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
  (一)加强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应建立并完善在限套型、限房价基础上竞地价、竞房价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开发建设模式,积极推进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招标出让。
  (二)落实住房开发项目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新建或改造住房建设项目,必须明确住房建筑套密度(每公顷住房用地上拥有的住房套数)和住房建筑净密度(每公顷住房用地上拥有的住房建筑面积);指标的确定,必须符合本规划及其年度实施计划中项目相关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
  (三)逐步提高住房预售门槛。规划期内,应进一步深化住房销售制度改革,对新出让的商品住房项目,逐步推行竣工验收后销售的模式。
  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与管理,逐步扩大政策性住房的保障范围。
  (一)廉租住房规划与建设。廉租住房由市政府统一规划,市、区政府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建设。新增廉租住房的建设规模、套数、户型、面积标准、装修标准,以及出售、出租、使用管理的相关办法,由市房产管理部门统一制订。
  (二)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管理。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由市政府专项拨款或专项贷款,其中全市年度土地出让净收益的5%应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建设;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监管,促进政策性住房建设资金合理、节约使用。
  (三)完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宅建设和销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各项政策,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与销售过程的监管,进一步落实经济适用住房签订购买合同起5年内不得转让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加大闲置土地处理力度,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及房地产,制止违法囤积土地的行为。
  依据闲置土地处置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根据造成土地闲置的不同原因,采取延长开发建设时间、改变土地用途、进行土地置换、政府招标拍卖、依法收回并纳入土地储备等各类办法,对闲置土地积极予以盘活。
  第二十八条 发挥税收、信贷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调节作用。严格按照国家调控政策,征收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严格房地产开发信贷条件,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住房消费信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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