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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市属及光明新区所属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的通知


  五、年检审查结果

  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提交的年度报告和有关情况审查复核后,分别作出合格和不合格的决定。对年检合格的事业单位,在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上粘贴“年检合格”标记,证书有效期延长至2009年3月31日;对年检不合格的事业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成效明显的,可核准年检合格;整改期满仍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按照《条例》及《细则》的规定予以撤消登记并没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暂扣公章等处罚。

  六、注意事项

  (一) 年度报告书可通过“事业单位专用光盘”、事业单位在线(http://sy.china.cn)下载,按4A格式双面打印。封面需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举办单位在报告书相应栏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不得加盖举办单位人事部门或办公室等内设部门公章)。

  (二)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应在年度报告书填写,不要另附纸张。可分三部分内容填写:1、对应证书核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逐条阐述主要业务开展情况,包括做法、成效、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接受捐赠情况、奖惩情况等;2、是否按照《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规范运作以及规范使用印章、证书等情况;3、存在的不足以及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三)凡存在开办资金上下浮动超过20%,或其他登记事项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应先办理变更登记,再进行年检。

  (四)事业单位提交网上年检申请后,应及时通过“事业单位专用光盘”查阅年检回复信息。收到登记机关“退回修改”通知的,事业单位应当于30日内按修改要求再次提交网上年检申请并补齐申报材料;收到“复核通知”后,应在30日内将申办年检的纸制材料送达市登记局进行复核。以上事项超过办理时限,视同逾期年检。

  (五)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年检操作人员变换、需要参加培训的;光盘购买、使用事项咨询等,请直接与国际人才培训中心培训二部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17号。联系人:沈志明;电话:83220053。

  年检业务咨询电话:82001740,联系人:梁向武。

  (六)光明新区所属事业单位已由宝安区移交市局登记管理,光明新区事业单位2007年年检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理。

深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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