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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市属及光明新区所属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市属及光明新区所属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的通知


市属、光明新区所属事业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20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2007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时间。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07年度年检时间为20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逾期未申报年检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动废止。事业单位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应当于2008年3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延期年检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至4月30日。逾期将不再补办年检手续。

  二、年检对象

  经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登记,领取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有效期至2008年3月31日的事业单位。

  三、年检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办。事业单位通过“事业单位专用光盘”申办网上年检,并将所有附件材料以直接上传、传真、邮寄或面交等形式同时发送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经核准同意,并收到网上回复后,将申办年检的纸制材料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 现场办理。 事业单位将年检材料直接送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3号窗口办理(该窗口办理年检业务时间为1月1日至3月31日,其他时间在市民中心C区3035室办理)。

  四、年检申报材料

  (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一份;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

  (三)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提交经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2007年末的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非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已年检的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五)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复印件(原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未超过任职期限的除外);

  (六)住所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七)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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