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是否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五)依法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是否向许可申请人出具了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通知书;
(六)依法不予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是否说明理由,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七)除当场作出许可决定外,对需要核实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是否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制作现场勘验笔录;
(八)依法应当听证的许可事项,是否按照法定程序举行听证;
(九)涉及招标、拍卖、考试、考核、检验、检测、检疫等特定内容的行政许可事项是否适用了行政许可的特别规定;
(十)法律文书是否按法定送达方式在法定期限内送达当事人;
(十一)行政许可是否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票据使用是否合法;
(十二)对被许可人依法实施定期检验或注册等监督检查,是否有记录的档案。
第九条 行政强制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
(一)实施行政强制的主体是否合法;
(二)实施行政强制是否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三)实施行政强制的事实依据是否合法;
(四)对逾期未履行义务的行政相对人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以书面形式依法定程序送达相对人;
(五)行政执法主体是否依法作出书面行政强制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六)行政强制收取的费用是否合法,票据使用是否合法;
(七)实施行政强制是否按照法定期限进行,有无超期强制情形;
(八)实施行政强制后,是否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解除强制措施或进一步处理的决定。
第十条 行政征收、征用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
(一)实施行政征收、征用的主体是否合法;
(二)实施行政征收、征用适用依据是否正确;
(三)是否有擅自设立征收、征用项目或改变征收、征用范围和标准的行为;
(四)实施征收、征用的程序是否合法;
(五)征收的金钱、实物是否收缴国库。
第十一条 行政复议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