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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创建四川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5、环境管理指标(六项)
  (1)城市环境管理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制定创模规划,并分解实施。该项指标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具体由市环保局实施。具体要求:①完成创模规划的编制,并报省环保局评审后经市政府批准实施;②组建全市创模网络;③将创模任务进行分解,纳入对各单位的政务目标考核;④将2005-2007年有关环保目标责任书复印件和相关考核通报文件、创模规划和评审意见、创模组织、任务分解相关文件、创模模式及2008年相关材料报市创模办。
  (2)全市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该项指标由市人事局、市编办负责。具体要求:将2005-2007年环境保护机构设置文件、环境统计表及2008年相关材料报市创模办。
  (3)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大于60%。该项指标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市统计局、巴州区政府协助。具体要求:①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大力宣传环保成就,把环境保护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每年10月底前由市统计局调查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②将2006-2008年宣传资料、调查统计表报市创模办。
  (4)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全市开展环境教育的中小学学校数占全市中小学校总数的60%以上,该项指标由市教育局负责,三县一区政府协助。具体要求:①在全市中小学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环保知识教育,积极创建各级绿色学校(每年全市5个以上),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2007年达60%,2008年达70%以上;②将2005-2007年全市各级绿色学校的创建情况、中小学数量、在正常教学活动中结合基本课程讲述的环保内容、环保课程的教学计划、课程表及2008年相关材料等报市创模办。
  (5)按期完成总量控制计划:市政府按省环保局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指标,制定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计划,并将计划纳入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之中,有关项目、资金得到落实,并按期完成该项指标,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发改委、市经委、三县一区政府协助。具体要求:①严把项目审批关,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②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计划;③将2005-2008年建设项目审批情况统计表、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和2020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我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报市创模办。
  (6)环境监测、监察系统完成达标建设:要求全市环境监测站、监察机构完成省环保局下达的标准化建设达标工作,并通过省环保局验收,该项指标由市环保局负责,市财政局及三县一区政府协助。具体要求:①加强全市环境监测、监察系统能力建设,按期完成达标任务,2007年完成三县一区环境监测系统能力建设;②将全市(含各县区)经省环保局验收达标的环境监测站、监察机构的相关资料报市创模办。
  为了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实施,保证工作到位,凡承担考核指标的责任部门都要围绕按期达标的要求制定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并于2007年8月底前报市创模办。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2008年4月1日到8月底前)
  主要任务:市政府组织对“创模”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在总结“创模”工作的基础上,向省环保局提出验收申请,迎接有关领导及专家来巴考核验收。
  (一)市政府将在2008年4月底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创模”要求及各责任部门承担的任务,对整个“创模”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督促未完成任务的部门及时改进和查漏补缺,确保各项指标全部达到“创模”要求。
  (二)申报:由市创模办以市政府名义根据我市“创模”工作的情况写出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填写申报表,并附有关说明,向省环保局申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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