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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四、加强协调,切实发挥部门联动机制的作用

  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组织开展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建设、交通等部门要切实做好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资工作,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公安部门要及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案件和因工资拖欠引发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工商管理部门要加强用人单位诚信制度建设,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理。财政部门要加快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支付进度。宣传部门要在加大政策宣传工作力度的同时,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的报道,特别是要加大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曝光力度。司法部门要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工会组织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请有关部门查处。监察部门要对清欠工作中失职、渎职以及限制、干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严肃追究责任。人民法院对申请强制执行的拖欠工资案件缓收执行费,优先受理,优先执行,确保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

  五、标本兼治,加快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

  各地要坚持标本兼治的方针,加快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落实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规范招用工行为;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对欠薪企业及时预警;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向高速公路建设、村村通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等领域延伸;要积极推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建设,认真落实劳动者权益告示牌制度,建立有效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预防机制,确保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六、强化督查,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落到实处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建立定期督查制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省政府将组成联合督查组,不定期赴各省辖市和重点企业进行检查、督查,及时掌握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各省辖市也要组成相应的督查组,加强对县(市、区)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督查指导。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对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典型问题要跟踪督查,一查到底,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对领导不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成效不明显的,要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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