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07〕115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当前一些领域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为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把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按时足额拿到应得劳动报酬是农民工最基本的权益,也是最迫切的要求。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是各级政府最基本的责任。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明确的责任落实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目标考核制度,采取过硬措施,确保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扎实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各地要按照劳动保障部、公安部、建设部、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落实。重点检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高速公路建设、工农业产品加工、餐饮服务以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要加强组织领导,由各级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加,实行各部门联合执法。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相关机制,切实做到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效果落实。特别是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设立专门举报投诉电话,坚持24小时值班,公开办公地址和举报投诉电话。春节前,各地要以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为主题,采取现场受理、政策咨询、法规宣传等多种形式,集中受理解决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强化社会各方面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意识,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农民工的依法维权能力。
三、加大力度,依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各地、各部门在认真解决拖欠问题的同时,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的监管,保证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应得报酬,决不允许发生新的拖欠。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严肃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决不姑息。对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除依法强制执行外,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对情节严重、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可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