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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巴河上游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确保饮用水安全的通知

  三、认真落实巴河上游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确保饮用水安全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环境保护是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法定责任。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和本系统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市政府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协调、监督、解决巴河上游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工作,县(区)、乡(镇)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制度,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巴河上游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的专项投入,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重点污染源治理、生态建设、沿河场镇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的处理等污染防治项目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等的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确保生活垃圾、污水、医疗废物的处置等环保基础设施正常运行。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强对巴河上游各种环境安全隐患的排查和处理。要突出检查重点,扩大检查范围,加大检查频次;对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把环保公益宣传作为重要任务,加大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环境法制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加强巴河上游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的目的、意义和具体行动,引导社会公众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关心环境问题,规范自身环保行为,履行保护环境义务。
  (五)严格目标考核。将巴河上游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确保饮用水安全的各项任务纳入各级政府和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目标考核,并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和限期完成,并严格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特此通知
  附:巴河上游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分解表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

  巴河上游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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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工作│          目标任务          │  责任单位  │ 备注 │
│号│重点│                       │       │   │
├─┼──┼───────────────────────┼───────┼───┤
│1 │生态│抓好巴河上游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搞好巴城饮用│市林业局、市水│   │
│ │环 │水水源保护区河道两岸纵深各200米陆域植树造林和 │利局、南江县和│   │
│ │境保│绿化工作,禁止开发耕种沿河两岸荒坡、荒地   │巴州区政府  │   │
├─┤ 护 ├───────────────────────┼───────┼───┤
│2 │  │抓好巴河上游水土保持,禁止在巴城至南江县城河段│市水利局、南江│   │
│ │  │从事肥水养殖,控制网箱养殖数量和规模,禁止在集│县和巴州区政府│   │
│ │  │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养殖活动和挖砂采石行│       │   │
│ │  │为,科学合理进行河道水利开发,加强农村病害塘库│       │   │
│ │  │整治                     │       │   │
├─┤  ├───────────────────────┼───────┼───┤
│3 │  │禁止在巴河上游沿河道两岸纵深各200米范围内开山 │市国土局、南江│   │
│ │  │采石                     │县和巴州区政府│   │
├─┤  ├───────────────────────┼───────┼───┤
│4 │  │禁止在巴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及各种旅游│市环保局、市交│   │
│ │  │活动                     │   通局   │   │
├─┼──┼───────────────────────┼───────┼───┤
│5 │污染│2007年完成枣林、元潭、下两、乐坝、赤溪等场镇治│南江县、巴州区│   │
│ │防治│理,开工建设沙河镇治理设施;2008年完成沙河、东│   政府   │   │
│ │  │榆、长赤、大河等场镇治理,2009年完成赶场、高桥│       │   │
│ │  │、石滩等场镇治理,2010年完成沙坝、关路、上两、│       │   │
│ │  │西清、杨坝等场镇治理             │       │   │
├─┤  ├───────────────────────┼───────┼───┤
│6 │  │2007年完成南江县五铜包铁矿、南江县黄猫寨铁矿、│南江县政府市经│   │
│ │  │南江县五铜包选厂、南江县咸丰铁矿、南江县乐坝水│   委   │   │
│ │  │泥厂、南江县第一生猪定点屠宰场、南江县非金属公│       │   │
│ │  │司、南江县铁山冶金矿业有限公司等工业企业污染治│       │   │
│ │  │理;2008年完成南江县煤电有限公司、南江县巴忠罐│       │   │
│ │  │头食品厂等工业企业污染治理;2009年完成南江县宪│       │   │
│ │  │家湾铁矿、南江县水泥集团公司等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   │
│ │  │;2010年完成南江县竹坝铁矿污染治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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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污染│2007年底前完成三洋公司东榆养殖场畜禽粪便和废水│南江县和巴州区│   │
│ │防治│处理,2008年底前完成赤溪乡三元杂交仔猪繁殖场、│政府、市畜牧食│   │
│ │  │元潭乡国家863黄养科技园畜禽粪便和废水处理,禁 │品局、市环保局│   │
│ │  │止在巴河上游临河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       │   │
├─┤  ├───────────────────────┼───────┼───┤
│8 │  │2007年底前依法取缔巴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  市工商局  │   │
│ │  │烤羊店                    │       │   │
├─┤  ├───────────────────────┼───────┼───┤
│9 │  │2007年底前依法取缔大佛寺加油站        │ 巴州区政府 │   │
├─┤  ├───────────────────────┼───────┼───┤
│10│  │2007年底前建成沿河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桩、│市环保局、市建│   │
│ │  │标志牌和隔离带                │   设局   │   │
├─┤  ├───────────────────────┼───────┼───┤
│11│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兴建与饮用水水源保│市建设局、巴州│   │
│ │  │护无关的任何设施               │区和南江县政府│   │
├─┤  ├───────────────────────┼───────┼───┤
│12│  │2007年枣林加油站、巴中监狱砖厂、液化气储备站等│巴州区政府、市│   │
│ │  │实现达标排放                 │环保局    │   │
├─┤  ├───────────────────────┼───────┼───┤
│13│  │2007年完成沿河场镇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水、废物整│市卫生局、巴州│   │
│ │  │治,实现达标排放               │区政府、南江县│   │
│ │  │                       │   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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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基础│2007年底前完成巴城排污管网配套建设,确保江北生│  市建设局  │   │
│ │设 │活污水入厂处理                │       │   │
├─┤施建├───────────────────────┼───────┼───┤
│15│ 设 │2009年底前实现巴城江南片区雨污分流      │ 巴州区政府 │   │
├─┤  ├───────────────────────┼───────┼───┤
│16│  │2009年前完成南江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排污管网配│南江县政府、市│   │
│ │  │套建设                    │  发改委  │   │
├─┤  ├───────────────────────┼───────┼───┤
│17│  │2008年前建成巴中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      │市建设局、市环│   │
│ │  │                       │   保局   │   │
├─┤  ├───────────────────────┼───────┼───┤
│18│  │2007年底完成巴城应急水源建设,2010年前建成巴城│市建设局、市水│   │
│ │  │备用水源                   │利局、巴州区政│   │
│ │  │                       │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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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宣传│加强环境保护政策、法制和巴河上游生态环境保护与│巴中日报社、巴│   │
│ │教育│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和企事业单位增强│中广播电视总台│   │
│ │  │环保意识、履行环保义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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